补办条件
办理材料
1、本人身份证(或临时身份证)、户口本。
2、结婚证丢失证明。(样式:我单位 XXX 与 XX 单位的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 处登记结婚, 至今仍是夫妻关系。因保管不善,将结婚证丢失,特此证明。)
3、查档证明。(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)
4、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。〈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,(长X宽)6X4 CM〉
5、属结婚证撕毁,但能反映原貌的,可不出具查档证明。
6、属《结婚证》内容有误的,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。
补办地点
昌吉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
补办时限及费用
办理时限:材料齐全,即时办理
办理费用:不收费